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2430 证券简称:中凯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中
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0-028
(一)董事会秘书可以参加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实履行职责,并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人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董事长提议,公司董事会应当终止对其聘任:
(一)在执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和保管;
(三)负责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联络和业务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使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并负责对有关记录、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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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董事会决策提供背景资料,分析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六)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的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七)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公司对外的新闻、公告的发布和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董事会负责,在起草公司对外文件和董事会文件,以及递交报送文件、报告时,负责法规、政策方面的审核把关,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发布和报送。
第十一条 在负责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时,应认真按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程序进行。并具体负责会务活动的安排,保证会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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