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股份:公司章程
中凯股份资讯
2022-05-20 1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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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0


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本)

2022 年 5 月 19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Zhejiang Zhongkai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9号;

邮政编码:325604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35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创新、不断超越、持续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器件、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船用电气器件及成套设备、建筑电气及成套设备、现场总线技术及产品、环保及清洁能源产品、信息产业、机械产品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管存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法定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称,并指派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发起人、股份数、出资额分别为

发起时,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发起时认购如下:

认缴情况 设立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 出资 认缴的 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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