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公告编号:2017-025
证券代码:832426 证券简称:灵佑药业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于2018年度与宋建峰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体情
况如下所示: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项目 预计2018年总金额(元)
宋建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租赁宋建峰房产 48,000.00
一、董事、总经理 为公司办公场所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宋建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其通过河南云之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19%的股份。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公告编号:2017-025
钱洁与宋建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职位 住所 身份证号
宋建峰 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州市金水区 4101241970XXXXXXXX
(二)关联关系
宋建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其通过河南云之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19%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宋建峰于2017年7月11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宋建峰名下房产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房产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18层房屋1808室,房屋面积为167.22;租金为人民币4,000元/月;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有效期限为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共涉及2018年度租金48,000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目前公司办公室所用房屋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 公告编号:2017-025
有失公允或利益转移的情况。
(二)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不适用。
(三)利益转移方向
不适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由于公司的生产厂区在新郑市,管理人员多在郑州市区,公司为了方便办公需要在郑州市区租用办公场所,故租用关联方宋建峰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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