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8
公告编号:2016-020
证券代码:832426 证券简称:灵佑药业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4月26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苌艳青女士主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告编号:2016-02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c)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公告编号:2016-020
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内容: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c)的《关于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签署的《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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