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07
公告编号:2016-017
证券代码:832426 证券简称:灵佑药业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6 年3 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
公告编号:2016-017
有表决权的股份3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38%。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经多方面综合评议,拟提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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