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07
公告编号:2016-018
证券代码:832426 证券简称:灵佑药业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资本:1580万元
公告编号:2016-018
法定代表人:王子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评价排名列第29位,注册会计师人数323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法人独立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的业务规范和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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