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谷:利润分配制度
恐龙谷资讯
2020-08-28 18: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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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832421 证券简称:恐龙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
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九条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可以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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