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1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32414 证券简称:精湛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进展暨无法披露年报及破产清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转让的情况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精湛光电:
关于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精湛光电:关于未按期披露 2018 年年度
报告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因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公司股票转让,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暂停转让。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精湛光电:关于公司股票停
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2019-016、2019-017),分别
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7 月 12 日、7 月 26 日、8 月 09 日、8 月 23 日、
9 月 2 日、9 月 23 日、10 月 14 日披露了《精湛光电:关于股票停牌
公告编号:2019-029
进展暨无法披露年报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9-018、 2019-019 、2019-020、2019-021、2019-023、2019-025、2019-026、2019-027)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
司无法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因公司未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2019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9 月 2 日起,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二、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9年9月30日出具的(2019)苏 1003 破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韩勇、徐娟、江惠、张静对本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本公司因存在未按时披露定
期报告的情况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暂停转让。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停牌进展暨无法披
露年报及破产清算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028)。
公告编号:2019-029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瞿世鲲,18652786200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