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2414 证券简称:精湛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5民初69860号
立案时间:2019年4月11日
案号:(2019)沪0115执8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瞿世鲲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5民初69860号
公告编号:2019-011
立案时间:2019年4月8日
案号:(2019)沪0115执8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志琴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兼副总经理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5民初69860号
立案时间:2019年4月8日
案号:(2019)沪0115执8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付借款本金13000000元,利息1900000元。
2、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自2018年9月4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19年3月4日的利息损失1300000元。
3、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62550元。
4、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加倍债务利息,每日加倍债务利息为2275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瞿世鲲和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志琴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等有关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视失信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尽快组织推进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董监高的改选和另聘工作。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推动和解,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失信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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