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公告编号:2018-098
证券代码:832414 证券简称:精湛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瞿世鲲被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基于(2018)苏1003财保77号民事裁定书,发出了对瞿世鲲持有的精湛光电1,600,000.00元股权的司法冻结协助通知书,由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冻结。
二、补发原因
相关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冻结登记,未在中国结算办理冻结登记,且公司未收到司法冻结通知文件。故未能在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96)。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披露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进
公告编号:2018-098
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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