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6
公告编号:2019-059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公告内容为诉讼进展情况,此次公告所涉及的诉讼内容,公司已在2017年8月25日、2018年1月1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39号、2018-001号。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开庭传票,现对此次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2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2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葛文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媛、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59
原告葛文生于2014年3月13日与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葛文生提供美国加州番茄采收机一台,交货价为208万元,由葛文生一次性付款,之后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8月10号将约定设备交付葛文生,葛文生在使用四年后,以设备机械故障无法正常生产为由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被告立即修理其向原告出售的美国加州番茄采收机(型号CTM1-STAR),修理至采收机能正常工作,如不能修理则向原告更换相同型号相同价款的番茄采收机一台。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采收机停运期间损失120万元;
3、诉讼费和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4民初2499号开庭传票,此案将于2019年4月9日开庭审理。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子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子公司将积极处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法院尚未作出裁定,此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59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9)新0104民初2499号传票。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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