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9
公告编号:2019-054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公告内容为诉讼进展公告,此次公告所涉及的诉讼内容,公司已在2018年10月23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70号。子公司上诉获法院受理,并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4361号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对此次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1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智、该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仓冈朝通
公告编号:2019-054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别新豫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年被上诉人/原告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第三人别新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就被上诉人/原第三人向上诉人/原告购买并取所有权的POMAC番茄采收机,采用由被上诉人/原第三人出售给被上诉人/原告后,再由原第三人以租赁形式从被上诉人/原告处承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被上诉人/原告与原第三人之间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原第三人欠付租金,经被上诉人/原告多次催促后原第三人仍未支付,在2017年10月12日被上诉人/原告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约定向原第三人发出了解约通知书。至2017年10月20日,原第三人欠付租金已达到回购承诺函所记载的回购条件,因此被上诉人/原告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7)粤0106民初23808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2380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原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因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7)粤0106民初238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子公司上诉申请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0民终4361号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此案将于2019年5月21日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19-05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中,子公司作为上诉方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子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上诉法院已受理尚未作出判决,此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19)粤01民终4361号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
(二)(2019)粤01民终4361号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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