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1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一、情况概述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签发的(2019)浙1002执85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限制消费令》。
公司与台州市椒械园林喷泉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8)浙1002民初79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发法律效力,相关诉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等规定,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支付案款138792.6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2)支付执行费1982元。
公告编号:2019-042
二、本次执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处理面临的强制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2019)浙1002执857号《执行通知书》
(二)(2019)浙1002执857号《财产报告令》
(三)(2019)浙1002执857号《限制消费令》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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