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9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公告内容为诉讼进展情况,此次公告所涉及的诉讼内容,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2019年1月18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63号、2019-018、2019-020。现子公司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17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027号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19年3月8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1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谭丽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上海宏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任卫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37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张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刘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邸重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王秀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媛、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姓名或名称:乌苏市金实果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2日,原告海尔融租赁公司与被告一任卫新签订《售后回租协议》
公告编号:2019-037
约定任卫新作为承租人向原告租用相应资产并支付租金,同时与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分别签订了任卫新《售后回租协议》项下的《人个连带保证合同》,与被告六签定了因任卫新违约回购标的物《回购协议》。现因被告任卫新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也未按合同履约,故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任卫新向原告海尔公司支付逾期租金人民币288000元、支付全部剩余未到期租金人民币375000元以及迟延罚金(自立案之日起按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被告一任卫新向原告海尔公司支付首付款人民币405000元及留购价款人民币67500元;
3、判令被告一任卫新承担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
4、判令被告二张静、被告三刘洁、被告四邸重民、被告五王秀花对被告一任卫新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还款责任,被告六元农公司在《回购协议》责任范围内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六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因原告申请追加乌苏市金实果蔬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故法院重新下达开庭传票。子公司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17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027号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19年3月8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子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子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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