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1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金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克强、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海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海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25
姓名或名称:李海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李海山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或名称:陈钱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陈钱莉系李海山配偶
姓名或名称:李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李愈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姓名或名称:郝玉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郝玉芝系李愈配偶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原告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为由上诉,同时因原告与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海山、陈钱莉、李愈、郝玉芝签订《保证合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320.6775万元。
2、判决被告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海山、陈钱莉、李愈、郝玉芝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19-025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收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9)鲁0704民初22号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19年2月20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方协商将损失降低,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原告于2018年12月5日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以下银行账户,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北泉支行(80315001201010967117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农科院分理处(30729501040001643),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北泉支行(803150012010116155128)账户资金合314,478.44元,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冻结的公告(补发)》编号:2019-012。同时冻结了李海山、李愈中国银行个人账户资金。
五、备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