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2401 证券简称:奥宇节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红宇所持有公司股份于2017年8月23日被司法冻结12,895,238股,占公司总股本58.61%。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相关情况详见2017年9月29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www.neeq.com.cn)的《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二、股权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4民初43510号),现因已足额保全张红宇名下财
产,其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应予以解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部分解除冻结手续,解除对张红宇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6,679,853股的司法冻结,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孳息一并解冻。
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张红宇所持本公司股份6,215,38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8.25%)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
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
民初43510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2018年3月21日)
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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