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况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4-008),经核查,该公告“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之“第八条、第九条”引用条款的序号有误,为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十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4-025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八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编号:2024-008)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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