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龙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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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15: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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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6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2394 证券简称:佳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松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松华及陈伟夫妇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0万元。





公告编号:2018-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松华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第九条原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无还本续贷的议



公告编号:2018-029

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500.00万元,用于归还原贷款。该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1)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金峰开发区北斗工业园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松华、陈伟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实际控制人蔡松华持有的公司7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提供质押担保;(3)公司两项发明专利(ZL201510308051.5、ZL201510509224.X)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期限一年。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在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



以上授信以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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