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补选彭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彭科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彭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耿树江、林晟、胡宗亥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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