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2
公告编号:2022-073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我们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经综合评估:拟同意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2 年度的
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相关报表附注等财务情况出具审计意见。聘用期一年,审计费拟定为 22 万元/年(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和服务费用及代垫支出、费用相关之税费)。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拟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进行了沟通交接,相关程序和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73
独立董事:耿树江、林晟、胡宗亥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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