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凯:出售资产的公告
睿思凯资讯
2023-08-28 1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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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832389 证券简称:睿思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出售坐落在无锡市滨湖区缘溪道 3 号 4 层不动产,
房屋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 362.8 ㎡,房屋建筑面积 2,010.75 ㎡,不动产证号: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66561 号。上述不动产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1,273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
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不动产,不涉及负债,故根据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计算依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容诚审字【2023】214Z0014 号),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58,179,383.65 元,负债总额为 18,007,824.85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140,129,746.78 元,公司本次拟出售的不动产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13,845,181.81 元,账面净值为
8,262,382.93 元。

经计算,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8.75%,低于 30%;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5.89%,低于 50%。因本次出售资产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
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不动产的出售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英诺威特(无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3-405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3-405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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