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凯:关于取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公告
睿思凯资讯
2022-04-26 16: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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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2389 证券简称:睿思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以下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制度,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全部取消:



(一)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立 2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符合本制度所述任职资格的有关人士)。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二人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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