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公告编号:2017-059
证券代码:832384 证券简称:格瑞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8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鹏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同意提名肖鹏飞、肖向、王淼、刘向群、任云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第二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自行终止。第一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告编号:2017-05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暨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拟由唐河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肖鹏飞、陈红军、肖向、张彩云、王淼、曹江涛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拟由肖鹏飞、肖向、王淼、任云东、刘向群向唐河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鹏飞、肖向、王淼、任云东、刘向群需回避表决,导致本议案有权行使表决权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暨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贷款600.00万元,由肖鹏飞、陈红军、肖向、张彩云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土地及部分专利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61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
公告编号:2017-059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鹏飞、肖向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定于2017年11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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