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物流: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大通物流资讯
2022-11-07 17: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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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7


证券代码:832383 证券简称:大通物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江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梁幸/张龑、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国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林森/文于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程国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林森/文于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湖北国恒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爱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林森/文于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湖北重型恒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国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林森/文于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鄂州市通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雍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梁幸/张龑、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撤销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7 民初 90 号
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在原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王国清、程国旗、湖北国恒工贸有限公司、湖北重型恒国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六) 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王国清、程国旗、湖北国恒工贸有限公司、湖北重型恒国置业有限公司辩称:

1、双方已经就目标房的交付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按照 4997.6万元交付房产;

2、目标房产按照被上诉人主张的标准,建成后市场价值会超过1.6 亿元,符合双方订立合同时以房抵债的合同目的,公平合理;
3、被上诉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案涉目标房屋未交付系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故意阻碍合同履行造成,该后果应当由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1、 案件进展情况: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3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

鄂 07 民初 90 号,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编号:2022-012)。
我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开庭
的传票。

2022 年 9 月 13 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 判决情况

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鄂民终 916 号,判决结果如下:

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我公司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来也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风险。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不利影响。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上诉状》
(二)民事判决书(2022)鄂民终 916 号

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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