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7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2382 证券简称:阳光小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护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对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情况;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回购价格以公司近期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基础,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为本
公告编号:2020-035
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送达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包括由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书(详见附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异议股东邮寄地址,以亲自送达或邮寄方式交至公司。
3、若异议股东未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提交其有效申请材料的,或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回购协议的签署
公司对回购申请期限内已向公司提供有效股份回购申请整理确认,并在回购申请期限结束后的 10 日内(即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7 个自然日内)完成与申请回购的股东签署回购协议的工作。在异议股东提交回购申请并经公司确认后,若因异议股东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与公司就股份回购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股份转让协议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五、回购的实施
对公司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6 个月内。
六、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志英
联系电话:0352-2080004
联系传真:0352-5338333-806
联系邮箱:ygxd@ygwdai.com
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富临宝城 A 座 12 层
公告编号:2020-035
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
公告编号:2020-035
股份回购申请书
致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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