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昂设计: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牌利昂资讯
2020-04-29 22:27: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378 证券简称:利昂设计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广东利昂创意设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和其他有关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
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利昂创意设计产业集团股份有 第二条 广东利昂创意设计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广 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广州乐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州乐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 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