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7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 5197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三人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公司股东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拟以个人名义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用于个人经营,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人员及贷款金额明细如下:
贷款人员 贷款金额
尚岱华 400 万
陈少明 400 万
尚冬梅 400 万
(二)审议《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与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如下: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 1,000万提供担保,同时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向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期限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具体事项以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审议《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五项不动产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不超过 2500 万的议案》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申请两年期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流动资金贷款。
五项不动产抵押物如下:
1)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3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022.44 平方米。
2)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2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7846.43 平方米。
3)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142.43 平方米。
4)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1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11346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571.81 平方米。
5)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328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8401.51 平方米。
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和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注: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五项
不动产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不超过 5,500 万,最终实际贷款发放额为 2500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我公司五项不动产符合再次抵押条件。
(四)审议《关于补充确认 2019 上半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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