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7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8 月 1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尚新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三人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股东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拟以个人名义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
员及贷款金额明细如下:
贷款人员 贷款金额
尚岱华 400 万
陈少明 400 万
尚冬梅 400 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尚新春、尚岱华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现与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如下:公司关联方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拟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申请借款 1,000 万元并借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取得后,上述关联方将贷款全部用于资助公司经营发展,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具体事项以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五项不动产向许昌农商银行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申请两年期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流动资金贷款。
五项不动产抵押物如下:
1)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3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022.44 平方米。
2)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2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7846.43 平方米。
3)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142.43 平方米。
4)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181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11346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571.81 平方米。
5)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6328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宗地面积 39344.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8401.51 平方米。
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和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注: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五项
不动产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不超过 5,500 万,最终实际贷款发放额为 2500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我公司五项不动产符合再次抵押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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