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8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2373 证券简称:美特桥架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桥架”) 近日于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美特桥架公司及其法定代 表人尚新春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二、 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 0103 执 9743 号限制消费
令,法院于 2022 年 09 月 27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州敏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申
请执行美特桥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美特桥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 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美特桥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美特桥架 及美特桥架法定代表人尚新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 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 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 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3-004
三、 对公司影响
美特桥架及法定代表人尚新春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及财 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美特桥架及尚新春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 佳解决方案。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