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7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2373 证券简称:美特桥架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尚新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案件,未及时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尚新春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3-00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2021 年度,美特桥架存在两笔重大诉讼,涉案累计金额 2139.79 万元,挂牌
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补充披露。
2、2022 年度,美特桥架存在三笔重大诉讼,涉案累计金额 5777.73 万元,挂牌
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补充披露。
3、美特桥架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尚新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美特桥架发生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4 号)第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尚新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4 号)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4 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美特桥架及尚新春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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