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公告编号:2017-061
证券代码:832371 证券简称:莱茵环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披露了《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定于2017年12月25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0日。
二、增加临时议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78.44%股份的股东骆建明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现金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请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主要内容:
1、《关于现金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61
公司董事长骆建明先生用现金置换2006年11月以无形资产出资
的710万元,本次变更出资方式,仅是出于审慎性原则,为从根本上
杜绝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被认定为职务发明之可能性而进行,是公司为完善治理架构,彻底解决可能的潜在纠纷,从根本上维护公司利益而采取的自我规范行为。变更出资方式后,原有技术由骆建明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继续持有并使用。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董事会审核,该议案的议案人资格、议案时间及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议案均具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提交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后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8日发出的
《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经调整,2017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61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督导券商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现金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提请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
函》
2、《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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