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368 佳创科技 2021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志清、林睿婷律师。
(七)会议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显路 1010 号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要求,并参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
制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股本状况和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预案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2,259,392.21 元,
资本公积 1,471,127.66 元。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因公司厂房建设资金投入较大,因此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
年,审计费用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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