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脉智能:监事会制度
动脉智能资讯
2022-03-31 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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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832355 证券简称:动脉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动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备有效
的履职能力。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七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
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
秘密。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三)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各款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订
具体的处罚办法,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一)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

(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生重大问题的;

(三)泄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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