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秦股份资讯
2020-04-30 16: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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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343 证券简称:天秦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长
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代表董事会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一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
查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平台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第二章 定期报告的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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