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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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华清安泰、公众公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华清安泰
司、股份公司、被收 指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文意需要亦包括
购人 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收购人 指 韩彩云
原实际控制人 指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华清安泰实际控制人陈燕民
收购人韩彩云与华清安泰原实际控制人陈燕民于
本次收购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登记结婚,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陈燕民变更为陈燕民、韩彩云
收购事实发生日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购人韩彩云与原实际控制人陈
燕民登记结婚日
《收购报告书》 指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华清元泰 指 北京华清元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标准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本所根据公司委托及全国股转系统要求针对本次收购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补充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清安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释义 ...... 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及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 11
四、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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