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2
公告编号:2020-077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会计字(2020)59 号),该监管关注函内容如下: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未按规定披露收购协议执行发生重大变化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现金收
购控股股东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尚投资”)、楼钱持有的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鸽智尚”)合计 57.41%的股权,交
易金额 5166.9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累计向捷尚投资支付股权收购款
2725.38 万元,占双方约定收购总价款的 60%。根据收购协议,支付上述收购款后,需办理相应的工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剩余收购款应在股权变更办理完成后支付。
上述股权至今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公司在 2019 年、2020 年向捷尚投资
分别支付 892.65 万元和 49.8 万元,协议执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此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仅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当年收购款支付事项。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2018 年 12 月 11 日,捷尚投资与公司签订《业绩承诺协议》,约定信鸽智尚
公告编号:2020-077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不利于 426 万元、539 万元和 765 万
元,三年不低于 1730 万元。但信鸽智尚 2019 年净利润为-662.08 万元,实际业
绩与承诺业绩差异较大。根据《业绩承诺协议》约定,若上述承诺净利润未实现,捷尚投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就差额部分进行现金补偿。目前捷尚投资资金较为紧张,捷尚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尚凌辉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业绩承诺与补偿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补充披露收购协议执行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事项,说明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计划与应对上述业绩承诺与补偿不能实现的保障措施。请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关注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工作方案。”
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关于收购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将落实上述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案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会计字(2020)59 号)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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