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9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浙 0104 民初 7965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案号:(2021)浙 0104 执恢 25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尚凌辉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浙 0104 民初 7965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公告编号:2021-025
案号:(2021)浙 0104 执恢 25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徐立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2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徐立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
593819 元(暂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此后以尚欠的上述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
按每年 24%的标准计算至上述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就上述款项,原告徐立有权就被告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捷尚股份、证券代码 832325)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370 万股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不足部分的支付,由被告尚凌辉、周王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债权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7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27.51%,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如在对上述37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后仍不足以偿还欠款,则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尚凌辉及其配偶周王持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进行处
公告编号:2021-025
置的可能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本案被执行人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凌辉目前对外负债较多,资金紧张,暂无力支付案涉款项。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凌辉已承诺将努力筹措资金,并与申请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尽可能将案件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记录》;
《民事判决书》((2019)浙0104民初7965号)。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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