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捷尚: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公告
摘牌捷尚资讯
2021-11-05 18: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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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5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96 号),全国股转公司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
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并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将对

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捷尚”。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将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尽力妥善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依法依规保障投资者信息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为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于东梅

联系电话:0571-28823888

电子邮箱:dmyu@icarevision.cn

主办券商联系人:殷硕

电子邮箱:yinshuo@zts.com.cn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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