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捷尚”);
于东梅,时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18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于东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
十九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 ST 捷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给予于东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分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分措施不涉及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于东梅女士和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18
《关于给予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400 号)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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