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7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于东梅。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东梅作为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1-014
长、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未能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担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于东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声
誉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
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并将被终止挂牌。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7号)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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