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1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因公司不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将被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因公司尚未聘任审计机构,导致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无力聘任审计机构,公司预计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如果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能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
挂牌的风险。
二、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
公告编号:2021-01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将启动强制摘牌程序,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三、挂牌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股票停牌公告,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四、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于东梅
联系电话:0571-28823888
电子邮箱:dmyu@icarevision.cn
主办券商联系人:殷硕
电子邮箱:yinshuo@zts.com.cn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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