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6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205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349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205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公告编号:2021-009
案号:(2021)浙 0110 执 319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2050 号案:
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余杰工资30,395.66 元。该款项,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四期支
付给申请人余杰,第一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7,598.92 元,第二期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7,598.92 元,第三期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一
次性支付 7,598.91 元,第四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7,598.91 元。若
被申请人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2053 号案:
被申请人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唐文聚工资18,627.59 元。该款项,被申请人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四期支
付给申请人唐文聚,第一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4,656.9 元,第二
期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4,656.9 元,第三期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
一次性支付 4,656.9 元,第四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4,656.89 元。
若被申请人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以上案件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和正常经营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因金额不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
公告编号:2021-009
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声誉和经营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尽快筹集资金支付欠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尽快消除失信记录,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公司将督促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快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解决债务问题。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记录;
2、《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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