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捷尚: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摘牌捷尚资讯
2021-04-12 15:38: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7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8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浙 0110 民初 770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案号:(2020)浙 0110 执 665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0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6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浙 0110 民初 7704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



案号:(2020)浙 0110 执 653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7 号案:



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陈春晓工资 63,296.81元。该款项,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五期支付给申请人

陈春晓,第一期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6 元,第二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6 元,第三期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一次性

支付 12,659.36 元,第四期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6 元,第五

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7 元。如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陈春晓即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总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8 号案:



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赵红辉工资 27,695.65元。该款项,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五期支付给申请人

赵红辉,第一期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5,539.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