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7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8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浙 0110 民初 770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案号:(2020)浙 0110 执 665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0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6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浙 0110 民初 7704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
案号:(2020)浙 0110 执 653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7 号案:
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陈春晓工资 63,296.81元。该款项,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五期支付给申请人
陈春晓,第一期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6 元,第二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6 元,第三期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一次性
支付 12,659.36 元,第四期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6 元,第五
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12,659.37 元。如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陈春晓即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总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88 号案:
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赵红辉工资 27,695.65元。该款项,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五期支付给申请人
赵红辉,第一期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5,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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