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9
证券代码:832323 证券简称:聚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丰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9日,聚丰股份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40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元。
2015年11月19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截至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认购股东缴纳的认购款合计1,200,000元,前述款项全部缴存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22000651018018007666的银行账户。2015年11月24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验字(2015)0214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元。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关于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9509号)。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322000651018018007666账户日均余额均不低于1,200,000元,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00,000元,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3月1日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322000651018018007666账户,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并购买机器设备398,000元;后经主办券商督导,公司于2016年8月将剩余募集资金802,000元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新开设的322000651018018012821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为设备改造,提高生产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购买机器设备。购买机器设备金额累计为398,000元,剩余募集资金802,000元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开设的322000651018018012821账户。购买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规格 购买金额
设备原值(不
序号 机器设备名称 购买日期 供应商 含税)
型号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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