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润精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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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1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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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8

公告编号: 20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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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2322 证券简称: 凯润精密 主办券商: 中山证券

东台市凯润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9 月 28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

4、 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20

2

(一)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肖斌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

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董事会现提名肖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履

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9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耿芸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

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董事会现提名耿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经

公告编号: 2017-020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履

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9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朱克宏为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

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董事会现提名朱克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9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告编号: 20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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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林影为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

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董事会现提名林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履

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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