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2
大富装饰:关于公司收购事项相关报告的补发声明
根据《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因相关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事项未能
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补发相关公告,详见公
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6)、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
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
告编号:2023-037)、北京厚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厚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
教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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