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耀科技: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领耀科技资讯
2019-10-10 18: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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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0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2312 证券简称:领耀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

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5285631W

承诺主体名称 周撼宇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回购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周撼宇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19-042

承诺内容:周撼宇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由周撼宇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张清香、林志国、许白、肖文幼、周占璋、张贺桢、魏忠赞、郑毅珊、陆青、孙玉梅、曹岚、张广华、深圳市永浩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虞贤明;

2、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交付至公司(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经回购相对人签字或盖章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的身份信息(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所持股份等必要信息;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周撼宇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或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价格,二者孰低的原则进行回购,对回购相对人在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实施回购;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各方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承诺书。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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