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5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2312 证券简称:领耀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综合各方因素并慎重分析论证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初步的沟通与协商。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撼宇先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9-022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4、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或发生至公司指定邮箱,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或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价格,二者孰低的原则进行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终止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身份信息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
公告编号:2019-022
信息。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安排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实施完成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承诺人有权不再继续履行该承诺(承诺人自愿继续履行的除外)。
(四)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交书面申请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亚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高新工业村R2厂房2BF。
电话:0755-84859100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故
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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