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2
公告编号:2018-048
证券代码:832312 证券简称:领耀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川先生
6.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董事周鸣捷因出差缺席,委托董事刘亚军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车辆出售处置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到车辆行驶、安全以及维修费用等情况,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将闲置固定资产资源盘活,公司拟与自然人夏欢欢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拟以人
公告编号:2018-048
民币87,000元的价格出售固定资产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作资产出售处理。该车辆账面余额399,199.14元,累计折旧316,036.77元,账面价值83,162.37元,拟将该车辆以账面价值及市场估价为基础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为87,000.00元。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梅贤林与夏欢欢为夫妻关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车辆出售处置》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回笼公司资金需求,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将闲置固定资产资源盘活,公司拟与自然人张衡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拟以人民币55,000.00元的价格出售固定资产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作资产出售处理。该车辆账面余额249,578.99元,累计折旧201,529.38元,账面价值48,049.61元,拟将该车辆以账面价值及市场估价为基础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为55,000.00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