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5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2307 证券简称:ST 中航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余子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曾小华、毛嘉、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卢红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田海君、李建 、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4 月 20 日,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美特幕墙有限
公司签订了《铝蜂窝板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签订后,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约供货。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未能支付全部货款,至今尚欠303310.4 元。
公告编号:2021-028
2021 年 3 月 11 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1)苏 0402 民初 309 民事判决,
判决结果: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303310.4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 5850 元,减半收
取 2925 元,保全费 2420 元,合计 5345 元,由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负担。上
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不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402 民初 309民事判决/裁定,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判令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03310.4 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配合。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1-02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4 民终 3959 号民事判决书》
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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